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公示
1、基本情况。根据《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养老〔2020〕73号)、《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高政民〔2020〕81号)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调整后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实施办法,并实行按季评估,按季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021年第3季度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照护服务对象共计14621人,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14434人,传统的享受政府养老扶助对象187人。10月下旬委托第三方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照护服务对象照护服务情况进行抽样评估,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共对1462名服务对象采取电话回访和实地评估,表示满意1426户,约占97.53%,一般满意36户,约占2.47%。另经过与养老服务平台服务时长数据进行核对,共核查出无效数据167个(7月份42个、8月份107个、9月份18个),根据评估结果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合财政局社保科对抽样的10%进行了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未发现无服务或不满意的情况。
2、资金分配。经区民政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拨付2021年第三季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021年第三季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共计211.286万元(砖墙镇22.738万元、阳江镇42.126万元、淳溪街道39.5***万元、古柏街道15.572万元、漆桥街道13.76万元、固城街道23.22万元、东坝街道20.318万元、桠溪街道33.988万元),其中市级承担50%,即105.***3万元,区级和镇街级各承担25%,即52.8215万元。
特此公示
此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反馈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57311178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