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消费需求日益多样。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连锁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深入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城乡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结合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特点,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发挥好服务三农、联接城乡的作用,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将供销合作社办成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和雄厚为民服务实力的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翻一番和三个全面提升,努力打造具有为农服务、助农增收较强物质基础和市场竞争力的供销合作社。即:实现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镇村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品超市全覆盖、农村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全覆盖;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翻一番、利润总额翻一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翻一番;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走向市场的能力、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凝聚力和社会形象。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直营、加盟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办好庄稼医院,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地方商品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五)优化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传统经营网络升级改造,逐步形成区县有配送中心、镇街有标准化连锁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依法开展符合三农需求的各类连锁经营业务,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一网多用的优势,加强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接,着力在提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质量、强化服务功能上下工夫。
(六)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集散平台、以专业经营公司为营销渠道、以连锁超市和镇街农贸市场为终端的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组织农产品推介会、对接会、展销会,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购销关系,扶持和培育品牌农产品,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平台,为农产品销售打开通道。
(七)整合和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打造以供销合作社专业公司为主体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八)规范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外资源,合理布局城乡连锁网点,加快构建以专业公司为龙头,以安全经营、安全消费为重点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建立起以供销合作社专业烟花爆竹公司为主渠道的购销网络,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强化安全经营,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九)探索发展农村非处方药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优势,积极扶持和培育非处方药品龙头企业,发展农村非处方药品连锁店和专柜,提升网络服务功能。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引导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强化非处方药品采购、配送、销售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方便。
三、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十)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在资金、人才、网络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积极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扩大办社规模,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合作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提升建设层次,重点探索建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领军人才+科技支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探索组建农村消费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新建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60家,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对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十一)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南京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区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织,抓好已组建的市和区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组织运作,重视和加强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不断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带领广大农民走向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农资、果品、茶业、棉花、食用菌、蜂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其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鼓励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各级政府和发改、金融等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典当担保、融资租赁、信托理财、保险代理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供销合作社要根据条件积极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十三)加快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把经营和服务网络终端建设与发展综合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在一般行政村发展为农服务社,在重点村镇发展集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医疗卫生、休闲娱乐服务于一体的为农(民)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整合农村相关资源,为各部门、各系统支农下乡项目提供集中服务新平台。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民)服务中心60个,到2015年,全市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民)服务中心总数达1000个,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新社区。
四、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
(十四)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战略转型。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努力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实现战略转型。要立足城市,面向乡村,拓展城乡服务发展的领域和空间。在服务范围上,从服务传统农业向服务都市农业转变,从服务农村经济向服务城乡经济转变,从服务农民向服务城乡居民转变;在经营业务上,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从单一购销业务向多元经营业务转变,从商品经营向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转变,实现经济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大幅提升。
(十五)加快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本级经济是供销合作社的强社之基、服务之本。要加快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的改革创新步伐,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强化管理,增强社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行业的优势,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建立健全区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区县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本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班子配备,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区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机关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有关规定报批后,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机关人员新老交替问题,通过正常的公务员招录方式解决。
(十七)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供销合作社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尤其是要把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中央和省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区县财政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每年安排专门配套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
(十八)积极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重组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要按照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成集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的联合体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新一轮重组改造。要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加强重点街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和服务网络的规划与建设。浦口区、六合区已下放街镇管理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尽快创造条件,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予以恢复重建,街镇占用的房产、土地要归还给基层供销合作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的指导和扶持,通过收编改造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办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和建设新网工程网络终端等多种途径,恢复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