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纪委监察局巡察办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7年区纪委、监察局、巡察办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宁委〔2013〕153号)、以及秦淮区委《关于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秦淮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南京市秦淮区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秦委办发〔2014〕33号)的规定,中共南京市秦淮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京市秦淮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中共秦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秦淮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经费来源为区级财政拨款。
①人员情况:截止2016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52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1人。
②车辆情况:截止2016年12月,我部门共有办案车辆2台。
2、部门职责
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区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纪委。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和区巡察办主要职责是:
①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②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③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区直属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④受理对区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区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区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区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区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⑤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⑥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拟定区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⑦会同区委组织部、各党工委、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关部门、街道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其中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的提名、考察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进行),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⑧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⑨巡察办承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主要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3、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强化党内监督。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要内容,认真检查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把准则、条例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对区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全年完成3轮24家单位巡察任务,确保本届任期内实现全覆盖。
②夯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在基层全面落实。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区纪委对区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全面推进基层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的监督工作,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加强“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违纪责任,还严肃追究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制度,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该问责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③始终保持常抓韧劲,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开展“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2015年以来发生的隐身变异反弹“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使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继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征地拆迁、保障房建设、工程招投标、为民服务资金等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组织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四风”突出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力度和成效。
④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开展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教育、卫生系统和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对信访举报、巡察监督、执纪审查、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的其他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效解决重点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线索渠道,制定《秦淮区信访工作办件流程》,建立信访件快速分流转办机制。探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具体路径和措施,严格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规范问题线索处置。
⑤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和“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等,加强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发挥纪检监察网站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大众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①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514.***万元,全部为区级财政拨款。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为1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94.***万元,项目支出为120万元。
②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41万元,均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包含行政运行998.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26万元,主要为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9.2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96.97万元,主要包含住房公积金90.85万元,提租补贴89.86万元,购房补贴16.27万元。
共计支出1514.***万元。
③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为13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1.82万元,包含:基本工资204.66万元,津贴补贴555.99万元,奖金17.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12万元;
行政运行156.15万元,包含:办公费3.99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4 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7.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4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23万元,包含:离休费25.31万元,退休费173.95万元,住房公积金90.85万元,提租补贴89.86万元,购房补贴16.27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44万元。
项目支出为120万元。
共计支出1514.***万元。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经费审批意见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不纳入区纪委、监察局、巡察办年初的预算指标。
②公务接待经费: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5万元,压缩12.20%。
③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本部门没有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支出;
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较上年度减少2.5万元,压缩33.33%。
⑤会议费:2017年度本部门会议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万元,压缩33.33%。
⑥培训费:2017年度本部门培训费预算为1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万元,压缩14.29%。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进一步压缩,主要是因为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四风”,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优化业务培训种类与结构,精减不必要会议开支。
3、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项目预算为156.15万元,包含:办公费3.99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4 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7.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47万元。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7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120万元。其中:办案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案件查办工作;增设区委巡察办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新组建的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5、“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区纪委、监察局、巡察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