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修订职工大病救助实施办法
日前,淮北市总工会修订下发了《淮北市职工大病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因病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实现精准帮扶、精准脱困。
淮北市在职职工(含农民工)或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患大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救助:1.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含)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2.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淮北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淮北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救助的大病种类包括:恶性***、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红斑狼疮、医疗费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严重疾病。
救助标准为: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上的,30000元以内部分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30000元以上部分按自付费用3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淮北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淮北市大病职工救助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按程序上报市总工会。(记者 王守明 实习生 张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