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对医疗卫生领域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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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近日,该市出台《扬州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扬卫监督〔2020〕4号),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等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据介绍,该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分为“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严重失信”(E级)等五类。对信用较好的信息主体,坚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原则,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信用较差的信息主体,强化监管。
此外,该市还将开展医疗卫生信息主体“红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将红黑名单信息归集到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医疗卫生守信“红名单”原则上从诚实守信(A级)中产生,并按照国家医疗卫生守信“红名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重失信(E级)的信息主体将列为医疗卫生失信“黑名单”,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失信“黑名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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