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
2月28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旅游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解读。条例针对旅游市场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新特征、新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游客到美丽乡村自驾游,将更顺畅舒适
《条例》明确了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例如,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乡村旅游区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道路通行预案,采取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等措施,及时疏导、分流旅游者。鼓励和支持利用乡村旅游区域的闲置地块,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合理规划、配置停车位,方便旅游者停车。加强乡村旅游区域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置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
建“旅游行业诚信档案”,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条例》明确了建立旅游行业诚信制度,包括建设南京“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条例》指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实行动态管理,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为5年。在此期间,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对违反条例的旅游经营者,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纳入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在南京旅游官网、信用南京等平台上公示。
违规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遇险,救援费用自付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组织或者实施登山、涉水、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内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如果旅游者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