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相关政策在苏州片区率先落地见效
今年1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87号),从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精准保障产业发展、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完善管理服务体制四个方面制定了服务保障我省自贸区发展的相关政策,首创工业用“10+N”或“20+N”分段弹性年期出让政策。自贸区苏州片区以落实省自然资源厅87号文为抓手,率先实践产业用地分段弹性年期(10+N)挂牌出让方式。3月26日,一宗位于苏州片区纳米城的工业(研发)用地由一家芯片研发企业通过“10+N”方式取得。该创新支持政策出台仅两个月,就已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该方式对技术变革快的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十分适用,通过先挂牌出让1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待企业通过产业发展履约考核后,再出让N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实现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和落实出让后期监管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认可“点赞”,对于推进自贸区新兴产业引入,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