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报告一次。
第三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每年10月份街道法制办报告当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同时应当抄报街道法制办。
街道法制办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阅后上报。
第四条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情况。包括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含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的情况。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情况。包括建立和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公开发布、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建立和执行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开发布、备案、实施情况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以及制定重大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的情况。
(四)严格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职权公告情况;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执法的情况;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规范裁量权行使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的情况;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落实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包括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情况;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建立落实行政问责制度的情况。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包括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落实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的情况;行政首长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建立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情况;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的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的情况。
第五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分析、总结,并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内容要具体翔实,涉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报送设立相关制度的文件。
第六条 各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安排落实好分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履行好报告责任,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 将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制度的,给予表彰;对不按要求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给予通报,责令限期纠正。
第八条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