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诉求平台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民诉求平台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12 月11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4-00756
项目名称:市民诉求平台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部署,为建立和完善民意诉求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区民意诉求有关工作的水平,以此保障和推动大东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顺利执行。民意诉求信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各类问题耦合交织,呈多元化、多层次特点,民意诉求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参照市营商环境局民意诉求工作的购买服务运营模式,并按照2020年8月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对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建议处理实施细则》《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改革完善民意诉求工作机制,创新民意诉求投诉工作方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民意投诉制度。
经与区政府主管领导请示,在我区开展民意诉求业务工作外包尝试,以进一步提升民意诉求工作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民意诉求业务规范化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12月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 102-6 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4 楼 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及投标,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方式:024-88219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416
联系方式:024-88728246
邮箱地址:ddqzfcgzx@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0336***********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东锐
电 话:024-8872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