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助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10号)和《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补贴的通知》(沈民〔2015〕92号)要求,大东区财政局积极筹措拨付资金,推进民营养老机构建设,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了资金支持。
一是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属于利用自有房产新建或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属于租赁建设且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按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标准分5年给予补贴。
2018年,市区两级财政共拨付资金152.72万元,用于支持我区8家民办养老机构建设。2015年以来,累计拨付建设补贴386万元,补助床位达1156张,有力地支持了我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
二是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于已运营并达到星级标准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类),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运营补贴。
截至目前,市区两级财政已拨付217.85万元,用于补贴21家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营,支持了我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