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韩盛兴自助烤肉店违反餐具消毒管理规定行为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大市)食药监餐罚决字〔2016〕第餐-006号
关于沈阳市大东区韩盛兴自助烤肉店违反餐具消毒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沈阳市大东区韩盛兴自助烤肉店
地址(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5号(大悦城B馆5层B512c-B512d号商铺) 邮编:110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编号:21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金原 性别:男 职务:负责人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餐具从餐桌收回后由洗碗工用水进行清洗,然后直接使用,没有经过消毒的程序。虽然配备有消毒柜,但未使用。2016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餐具在清洗后未经过消毒直接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沈大市食药监餐责改〔2016〕第餐-007号),责令立即整改。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大市食药监餐当罚[2016]第餐-001号),给予警告。2016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复核时,发现你(单位)仍未按相关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工作人员餐具使用前是否经过消毒,工作人员称不消毒。
相关证据:
1、沈阳市大东区韩盛兴自助烤肉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沈阳市大东区韩盛兴自助烤肉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沈阳市大东区韩盛兴自助烤肉店经营者金原身份证复印件;
4、沈阳市大东区韩盛兴自助烤肉店受委托人俞立新的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现场检查笔录》;
7、沈大市食药监餐责改〔2016〕第餐-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8、沈大市食药监餐当罚[2016]第餐-00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9、沈大市食药监餐责改复〔2016〕第餐-007号《责令改正复核笔录》;
10、《询问调查笔录》;
11、《情况说明》;
12、现场检查照片。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已构成违反餐具消毒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依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二)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的规定。
依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第142:“……2.1 从轻处罚基准: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七千五百元以下罚款。2.2 从轻处罚适用情形:2.2.2 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的规定,2016年8月28 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已经主动对餐具进行消毒,因此建议从轻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对违反餐具消毒管理规定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沈阳大东支行缴纳罚款,账户名:沈阳市大东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301****28638。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
注:本文书应制作三份,第一份随案卷归档,第二份送达给被处罚单位(人),第三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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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盛兴行政处罚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