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我区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度不高,消费者投诉总量居高不下,移动通信企业存在的收费不透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增值业务、投诉渠道单一、消费争议解决不及时等消费者投诉反映集中的问题,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督促经营者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全面优化改善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环境。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省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方案》开展持续到年底的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
本次消费者评议活动的主体是全区广大消费者,评议对象为区内从事移动通信业务和利用移动通信网从事信息服务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评议内容:一是、价格收费方面。是否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虚假价格表示;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多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服务质量方面。服务环境、设施和流程是否合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申告的电信服务障碍;是否限定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义务;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对消费者的电信服务;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三是、争议解决方面。是否建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消费纠纷解决途径是否便捷畅通;解决消费纠纷是否及时;消费者对解决结果是否满意。四是、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是否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是否泄漏、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是否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五是、公平交易方面。是否垄断或强制与消费者交易;是否以不平等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
通过此次活动,加大对我区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全面改善优化移动通信服务行业消费环境。
审核人:于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