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康利来来冷饮经销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10月15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皇姑区康利来来冷饮经销处经营的香蕉奶(冰棍)、小白兔(牛奶口味冰棍)和香浓哈密瓜(哈密瓜口味冰棍)三种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上述三种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从抚顺市顺城区福星冷饮食品厂购进小白兔牛奶口味冰棍、香蕉奶冰棍和香浓哈密瓜口味冰棍各120支,进货价0.3元/支,共计108元。截至2021年8月21日我们检查时止,库存已无上述商品(抽检方购买上述三种冰棍各38支,共114支,其余246支因销量不好,全数退回厂家)。货值金额82.08元 ,没有缴纳税款,违法所得47.88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购货凭证以及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沈阳市皇姑区北行农贸市场所对康利来来冷饮经销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沈皇市监不罚字 〔2021〕110号。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