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管理有限公司金域店不合格鲫鱼(淡水鱼)(活体)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9月27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域店经营的鲫鱼(淡水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6日,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域店经营的鲫鱼(淡水鱼)(活体)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台子所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按规定的要求对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域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1年6月5日从新民市嘉欣水产批发站购进鲫鱼(淡水鱼)(活体)2.5公斤,至检查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
(三)检查人员送达不合格批次鲫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责令该店停止销售该检测报告检测批次的鲫鱼的活动,并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及发布召回公告等措施。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台子所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已依法监督经营单位采取召回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梳理进货渠道,把好所售商品产品质量关,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时刻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