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威兰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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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2021年6月16日,皇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科对辽宁威兰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此次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1.与翘装式加气车租赁方安全生产协议未见,要求你单位出示租赁方提供的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相关手续和安全技术说明;2.培训教育记录不健全,部分受教育人未签字。于当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七日内完成整改。
执法检查文书编号:(皇)应急现记〔2021〕执-14号、
(皇)应急责改〔2021〕执-14号。
6月24日,对辽宁威兰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复查工作,6月16日发现的两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毕。
执法检查文书编号:(皇)应急复查〔2021〕执-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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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8:21: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