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19年8月30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邢丽芬豆制品店经营的东北大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1日,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9日的东北大拉皮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当事人在不知道东北大拉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从沈阳市中炜食品有限公司鑫之源食品皇姑分厂进货,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东北大拉皮的检验报告,并保存了当日的进货票据。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皇 市监 北行不决字〔 2019 〕 060号)。
(三)抽检不合格批次东北大拉皮标称的生产企业为沈阳市中炜食品有限公司鑫之源食品皇姑分厂,为我局陵东市场监管所监管,该产品生产环节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8月12日同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陵东市场监管所已按要求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