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 项目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 | 执法依据 | 实施 | 办理 | 收费依 | |||||
法律 | 行政 | 地方 | 部委 | 政府 | 规范 |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2 | 游艺娱乐场所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3 |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4 | 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5 | 内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令第638号,2013年7月18日修订施行)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6 | 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前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7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的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21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沈政发〔2014〕2号)二十一(二)3。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令第638号,2013年7月18日修订施行)第八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沈政发〔2014〕2号)二十二(一)。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令第638号,2013年7月18日修订施行)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登记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具体办法由文化部制定。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设立审查工作。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沈政发〔2014〕48号)《市文广局关于下放8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下放行政职权目录8。 | 公民、法人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 |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2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沈政发〔2014〕48号)《市文广局关于下放8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下放行政职权目录2。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3 | 健身气功活动许可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4号令发布)第八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公民、法人 | 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4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活动许可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公民、法人 | 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5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公民、法人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6 |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辽宁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体竞字[2010]305号)第五条辽宁省体育局授权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体育局为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单位。第六条 各市体育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将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权下放给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 公民 | 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7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 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第十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 | 公民 | 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8 |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公民 | 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9 | 社会团体审批 | 行政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 公民 | 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20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年检 | 其他 |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综合办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 公民 | 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