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人大第101号关于皇姑区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罚没财产物资管理及处置应定期向媒体公开公布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单欣欣
建议编号: 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01号
主要内容:
近几年来皇姑区行政执法局为皇姑区经济发展,维护和保护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部分城市规划、公安交通占道、工商、民政、环境保护、建工、房产管理等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认可及表扬,广大城乡居民及其关注,主流媒体不断宣传。对皇姑区城市营商环境治理做出巨大贡献。广大市民及城乡居民特别关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款和查处、没收、追缴的物品最后的处理、变现收入管理问题;每年是否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并形成年度审计报告。因此,建议皇姑区行政执法局应实行定期或分批公布,特别是在《沈阳日报》、《辽沈晚报》及政府或执法局公示栏予以公布。保护老百姓的知情权,有效落实舆论及公众媒体监督权。
承办单位: 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姓名: 崔蔓倩
联系方式: 86833833
办复情况:
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始终以政府网站为依托,主动将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重点领域内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做到内容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同时,本着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我局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并按照规定时限对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予以答复。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局在相对人不配合执法工作的情况下,通常对违法经营工具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相对人接受行政处罚后,将保存证据物品予以返还。但因占道经营类违法行为流动性较大,违法成本较低,部分物品长期存放于执法仓库无人领取。经咨询区国资办和财政部门意见,我局通过拍卖公司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对长期无人领取的物品进行拍卖,并在《沈阳日报》、《辽沈晚报》等媒体进行公示,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区财政。
对于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款项,我局始终按照收支两条线及罚缴分离的要求,罚款由相对人直接缴纳至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对包括罚款在内的非税收入应由区财政部门提请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以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代表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