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人大第29号关于华山小区安装的路灯一直未能正常使用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张博
建议编号: 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
主要内容:
华山小区作为2004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回迁的老旧小区,属开放式小区。常住居民以老弱病残居多,外来租户人口比重较大(约占1/3),住户素质普遍偏低。2015年8月华山小区进行施工改造,按照规划设计安装58个路灯,2006年12月虽已经安装完毕,但一直未能使用。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同时增加了诸多安全隐患。
建议:尽快恢复路灯的使用,保证小区正常管理,满足居民迫切需求。
承办单位: 华山商贸区
经办人姓名: 李宏
联系方式: 8***01178-8302
办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华山小区安装的路灯一直未能正常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华山商贸区收到建议后,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有关人员对华山小区路灯问题现场调研。
经调查,华山小区改造工程是2017年沈阳市老旧住宅区居住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改造项目及工艺是经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会上论证决定,由市房产局安排设计院设计后进行施工改造的,并配有专业的施工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程***检验,该小区工程方施工是完全按照施工图纸和标准进行施工。
造成华山小区改造后小区内路灯不亮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是施工方不能向电业部门提供公共用电的电源接入口,直白地说就是公共用电的电费没有出处,于是工程搁浅至今。
下一步,华山商贸区积极与区里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区财力的支持,对华山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招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做居民思想工作收取物业费,用物业费解决公共电费,彻底解决路灯不亮问题。
感谢您对皇姑区华山商贸区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