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民政局2019年2月份社会救助情况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城市低保标准:65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50元/月。
2019年2月,城乡低保保障人数6516人,支出保障金399.8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6512人,人均救助额613.73元,支出保障金399.66万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4人,人均救助额385.38元,支出保障金0.154万元。
二、临时救助情况
2月份,临时救助人数0人,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0万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情况
(一)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情况、
全区现有城镇“三无”人员139人。其中,分散供养人数111人,集中供养人数28人。
(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情况
1、生活补助: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生活补助,均按各区、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上浮60%计算。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最低不低于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
2、生活照料: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由集中供养机构负责,为其提供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保障等服务。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大部分是由亲属照料其生活。没有亲属能自理自己生活的,由社区日间照料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
3、医疗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均享有城市居民医疗保障的医保待遇。
(三)孤儿养育情况
我区现有孤儿16人。其中,散居孤儿10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1245元/月;在省孤儿学校3人;在沈阳市儿童福利院3人。
(四)农村五保供养情况
全区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人,全部集中供养。根据《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沈民【2017】78号)文件要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每人每月发放800元。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
2月份,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3人次。其中,老年人2人次,安置无家可归人员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