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皇姑区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18年皇姑区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2018年皇姑区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沈阳市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做出贡献,力争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下),加大管控力度,从源头上降低各项污染物浓度,加大执法整改力度,全面提升问题整改率。
二、基本思路
针对季节性污染特征,分四季安排重点工作内容,按照“冬病夏治”、“夏病冬防”、“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燃煤、秸秆焚烧、臭氧、扬尘、机动车等重点领域污染问题,提早部署,提前采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任务、重点点位和重点时段,对国控和市控点位制定“一点一策”管控方案,继续实施挂图作战。建立协调联动、协同治理、协同监管的高效工作体系,加强调度,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加强预报预警,根据市蓝天办通知要求,对污染天气发布管控通知,力争轻污拉良、重污削峰。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蓝天保卫战。
三、工作体系和机制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区将建立战时工作体系,成立由区长为总指挥,主管副区长为副总指挥的蓝天保卫战指挥中心,下设参谋组、作战组、保障组、动员组、督战组。
参谋组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协调调度全区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在现有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上,完善相关职能),充分发挥区第三方团队对我区蓝天保卫战的技术咨询及指导作用,形成政府决策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制定全区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在指挥中心指挥下,调动全区力量,开展大气治理攻坚战。
作战组主要成员包括,区直相关部门和各功能区,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开展能源结构调整、燃煤锅炉管控、散煤治理、扬尘整治、臭氧防控、拆小并大、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大型车辆管控等重点领域攻坚。
保障组主要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和区法制办。区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治霾措施落实。区法制办为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的法规支撑。
动员组设在区委宣传部,结合蓝天保卫战阶段性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我区大气治理重大决策落实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蓝天保卫战。
督战组设在区政府督查室,成员包括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蓝天保卫战中的重点工作和污染管控期间重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按照市蓝天办要求,今年全区要重点建立完善以下九大工作机制。
1.区第三方协同管控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以区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继续聘请区第三方专家团队参与本地区抗霾攻坚工作。一是负责对辖区内抗霾攻坚方案实施进行全过程的咨询指导,及时为环境管理提供智力支撑,系统提升空气质量保障能力。二是协助区政府完成每周周调度会议,解决辖区内大气环境问题。三是针对辖区内重点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方案。四是协助建立区级考核机制。五是针对散煤、臭氧、扬尘、秸秆焚烧、散乱污等重点污染领域提出控制对策与控制方案建议,推动重点领域问题解决。六是开展大气环境问题巡查、重点污染源抽查、重点领域专项监测、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评估等第三方监督性监测与考核,建立巡查-通报-整改-复查的问题解决机制。七是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研究,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调度会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全区空气质量变化,以问题清单为基础,以挂图作战为重点,形成全区抗霾攻坚作战图,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
3.高位指挥协调机制。区政府建立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指挥部署。特别是对于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全力攻坚,确保工作取得突破。
4.落实管控机制。按照市蓝天办要求,及时发布管控通知,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实现轻污拉良、重污削峰。
5.挂图作战机制。根据市下发的台账要求,结合市第三方巡查的结果,对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制定每阶段各部门工作重点,区第三方专家小组进行定期抽查,推动工作进展,狠抓措施落实。
6.考核机制。按照市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区考核办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排后靠后的相关责任部门实行领导约谈、通报批评,提高全区各部门对抗霾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问题解决整改的力度。
7.区第三方专家顾问机制。区第三方团队编写关于我区空气质量分析和调度会确定的重要事项材料,切实发挥聘请区第三方专家的作用,及时科学指导我区大气治理工作。
8.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建立区、功能区、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确定每级网格化管理员,层层传导,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9.督查督导工作机制。完善区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督查督导工作,区政府牵头成立综合督导组,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重点在管控和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四、 工作任务
(一)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1.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按照全市要求,落实2018年全区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大力支持原有热电联产项目扩建背压机组和大型燃煤热源配套建设背压机组。按照2018年全市燃煤总量削减任务,完成我区燃煤总量同比削减量。
(区发改局负责)
2.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按照市发改委要求,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燃气保障能力,落实煤改气项目优惠气价政策。扩大电网覆盖范围,加强供电能力建设,满足煤改电项目需求。
(区发改局负责,区经信局、区燃气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配合)
3.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去产能、调结构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各功能区配合)
(二)加强煤质和燃煤锅炉监管,降低燃煤污染
1.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全区域内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0.6%的煤炭。其他商品煤质量要符合《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大对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煤质的检测频次,全区用煤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煤质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报验制度,督促燃煤企业建立用煤台账,落实主体责任。3月底前,按照市质监局要求,制定我区煤炭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工作方案。在我区进煤的主要道路、火车站、货运站等设立煤质检查站点,查验进入我区的煤炭是否持有《质检报告》,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煤炭实行抽检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并禁止进入我区销售,定期通报抽检结果。6月底前,取缔全区所有无营业执照的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9月底前,以功能区、社区为网格,建立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体系,功能区、社区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进村入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房产局、区环保分局、各功能区配合)
2.继续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年底前,三环内和重点区域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炉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
(区环保分局、区房产局、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功能区负责,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公司、区燃气分公司配合)
3.加强大型燃煤锅炉监管。对30吨及以上在用大型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9月底前,全区所有民用供暖单位,全部完成厂区内路面硬化和煤堆渣堆防尘设施建设,针对其煤堆渣堆扬尘加强监管。10月底前,制定供暖燃煤锅炉错峰起炉工作方案,并组织供暖单位落实。
(区环保分局、区房产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各功能区配合)
4.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销售;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加大散煤劈柴治理力度,消除面源污染
1.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1月10日前,组织摸清重点区域三公里范围内散煤劈柴用户数量,1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三公里范围内型煤劈柴替代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已替代用户使用型煤。5月底前,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民用散煤替代和补贴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功能区配合)
2.消除棚户区低空面源污染。采取治本之策,9月底前完成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并网或拆迁改造工程,彻底消除三环内和重点区域三公里范围内散煤劈柴燃烧导致的低空面源污染。重点要确保完成陵东功能区棚户区并网或拆迁改造工程。对于今年无法完成并网或拆迁的,要确保全区实施型煤替代,并列入2019年改造计划。
(区房产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功能区配合)
3.加强拆迁工地管理,禁止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工地。组织加强对拆迁公司的管理,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劈柴等可燃垃圾要日产日清,从源头治理劈柴燃烧行为。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拆迁工地的,对拆迁公司实施约谈、处罚直至取消其在我区拆迁施工的资格。
(区征收办负责,区房产局、区城建局、各功能区配合)
4.加快我区型煤销售市场化体系建设。结合现有的散煤销售网点,建设我区型煤营销体系,利用手机客户端APP,做到居民、业户订购型煤即时下单、即时响应、即时配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功能区配合)
(四)实施扬尘污染管控
1.加强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征收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各类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理。3月底前,按照市要求,组织实施我区建筑扬尘治理第三方考评系统,不达标工地不得开工建设。建立我区各类工地、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理的功能区、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到人。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围挡、物料堆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及全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等防尘设施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实现六个100%目标。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限期实施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达不到扬尘防控要求的,不予批复。采取苫盖等软、硬和绿化覆盖的方式,完成四环内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对预拌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企业要求建设封闭式料仓,全场必须按照规范采取抑尘措施,自行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
(区城建局、开发办、区征收办、首府新区、区房产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各功能区配合)
2.建立建筑扬尘视频监控系统。3月底前,在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建委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区城建局负责,各功能区配合)
3.严厉打击渣土及粉尘物质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道路遗撒、随地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2月底前,全区渣土、粉尘物质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3月底前完成全部重型自卸车辆以及市主城区中小型渣土运输车密闭改造工作。对未安装GPS定位装置或未完成密闭改造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区交通分局负责,区交警大队配合)
4.对建筑渣土排放点位和路线实施精细管控。2月底前,完成全区建筑渣土专用排放场地设立工作,并进行公示,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渣土排放点分布情况,为每处建筑工地划定固定的运输线路。实现定点排放、按线运行、源头治理、规范管控。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各功能区配合)
5.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继续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更新购置新型环保清扫设备,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清扫率达100%,主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引进道路测尘车,开展对各地区道路扫保的监测检查。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功能区负责。)
(五)推进VOCs综合整治
1.2月底前,开展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轮胎橡胶、医药制造、汽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胶黏剂生产等8个重点VOCs排放行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4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未按时完成治理工程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区经信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各功能区配合)
2.开展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建材卖场等VOCs污染集中整治。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严格控制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使用,要求使用水性或高固体分涂料、水基或无水胶黏剂,规范喷涂方式,减少VOCs逸散;加强对装饰装修公司监管,对所有新签订合同,增加环保条款,要求将使用水性涂料和胶黏剂以及装修后室内空气检测达标列入装修工程合同;加强对建材卖场管理,严格执行检测报告准入制度,不定期对卖场内建筑装饰材料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公示,对抽检以及复检均不合格的建材商品实行下架,禁止销售。
(区城建局、区商务局负责,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配合。)
3.开展汽车修理企业、4S店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治理。对全区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进行排查,对无照、不具备钣喷条件从事钣喷作业、未经审批、验收从事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的经营业户,一律予以关停。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区交通分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功能区配合。)
4.开展露天烧烤取缔和餐饮油烟整治。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及商贩,依法予以取缔,重点地段实现24小时值守。重点整治存在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建成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各类饭店一律从严查处。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污监控监管。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否则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除邮政、部分物流和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外,大(重)型柴油货车、农用车辆禁止在三环内区域行使。
(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分局负责,区城建局配合。)
2.加强对排放检验不合格(明显可见黑烟)车辆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排放检验不合格(明显可见黑烟)车辆电子眼监控能力建设。加大对手机APP快速举报系统应用的宣传和推广,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市民举报相关车辆信息。依据监控抓拍、市民举报以及上路执法等方式,对排放检验不合格(明显可见黑烟)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区交警大队、区经信局负责,区交通分局、区委宣传部配合。)
3.加强对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管。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农村加油网点为重点实施油品抽检,加大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出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注销经营资格等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加大处罚力度并取消年检资格和营运资质。严查流动非法油罐车加油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商务局、各功能区配合。)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协调市相关部门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2018年底前,按照全市规划,完成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数量。
(区交通分局负责)
(七)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1.结合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等工作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逐一登记备案。重点对皇姑陵东“散乱污”企业集中地区开展联合执法,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先停后治”,采取整改提升、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做到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3月底前,组织摸清全区“散乱污”企业底数清单,纳入全市挂图作战体系;6月底前,完成我区陵东“散乱污”聚集区域整治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全年加强对散乱污的巡查工作,杜绝反弹。
(区经信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供水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各功能区配合。)
(八)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1.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本区域秸秆项目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1月底前,确保2017年秋季秸秆100%离田。9月底前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到秸秆100%收集(打捆并压实)和运输,9月底前完成足够数量的收储点建设。11月底前,确保2018年秋季秸秆100%离田。12月底前,确保全部秸杆100%离田。
(区发改局(农办)负责,陵东功能区、北部功能区、区财政局配合)
2.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要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禁烧)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深入落实县、乡、村、组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明确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加强巡查值守和宣传工作。对于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或焚烧痕迹的地区进行严厉问责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因监管不力仍然出现秸秆焚烧行为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区发改局(农办)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
区委和区政府将严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区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管、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定周密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时限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务必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切实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配合单位要加快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专项统筹
区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区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点治霾措施落实。积极推广PPP、能源合同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督促,及时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调度各职能部门、各功能区,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区政府将继续实施抗霾攻坚调度机制。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我区精准治霾理念 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完善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