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皇姑区人防办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人防办正确领导下,区人防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市人防办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人防工程安全无事故等为工作重点,以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机关为保障措施,求真务实地开展人防各项工作。根据市人防办年初 作目标,结合我区人防工作实际,我们进行了全面客观、详实、准确地分析和定位,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 人防工程使用费收缴工作
按照市人防办年初关于人防工程使用费收缴工作相关要求,我们今年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缴严格按照所属区域、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收费,并认真计算其实际使用面积,耐心和使用单位解释相关政策,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人防工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到目前为止,共收缴人防工程使用费525万余元。
二、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今年对我区人防工程,特别是已利用工程大规模检查5次,分别是“春节”、“两会”和“五.一”、汛期和“ 十、一”期间,同时对早期险危工程、汛期口部工程的安全防火等进行检查,检查工程110多项,发现问题20余处,已责令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了整改。目前,我区已使用的人防工程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有制度上墙,有专人负责,有消防预案,有消防设施,有检查记录;通过扎实工作,全年工程建设、使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警报试鸣和维护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指挥警报维护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特有功能。三至四月份和八月份对全区48部警报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了警报维护管理档案,做到了设警管理部门、人员和责任三落实。做到“三个一”即检查一遍、维护一遍、测试一遍,对控制平台、警报设备、电源线路等全面检测,及时发现破、锈、损问题,及时实施维修维护,保证设备运行完好。4月25日中午12时和9月18日9时18分我区较好的完成了警报鸣响任务,确保了试鸣中鸣响率100%。今年下半年我区按照市人防办要求共安装了4部电声防空警报器,增加了防空警报覆盖面。
四、人防工程拆除补偿工作
全年共办理二项人防工程拆除手续,第九十七中学人防工程和沈阳航空学院人防工程,共收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款662万元。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相关要求认真办理,认真核算补偿面积,做好拆除单位的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做到人防工程国有资产保值。
五、防汛工作
今年汛期来的早,我们按照市人防办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要求,制定了《2014年皇姑区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了人防办同志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通知区内各个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积极做好防汛工作,要求有专人值守,注意天气情况,有汛情及时报告,在出现较高等级的安全预警时,人防办全员24小时严守待命。对个别处在地势较低的人防工程,我们派专人进行巡视,及时掌握汛情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全年没有发生人防工程倒灌等情况,较好地渡过了2014年汛期。
六、人防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
人防宣传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办充分利用人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长江南社区和民防科普教育馆,深层次、多领域地开展人防宣传教育,通过这个阵地,不失时机地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了人民防空、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知识。今年我办会同区里相关部门共举办了2次大型宣传活动,分别是6月16日在舍利塔公园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和10月26日在乐天百货广场举办的“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在活动中我们发放了人防宣传册、宣传单共800余份,使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由点到面迅速铺展,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我们积极参加市人防办组织的人防演练工作,10月9日,按照市人防办演练计划要求,我们组织了25辆大型运输车辆,对辖区重要物资进行转移输送,通过此次演练,强化了我区人防队伍的组织能力,较好地完成了演练任务。
七、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
人防专业队,平时积极参加社会经济建设和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战时是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负责对空袭目标的抢救抢修、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和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积极配合支援城市防卫及防空作战。今年我们按照市人防办有关要求,完善了我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了消防、抢险抢修、治安、医疗救护等8支专业队,人员总数220余人。
2015年人防工作目标
1、配合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配合市人民防空部门编制和实施本区人民防空发展计划、规划。
2、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3、配合市人防办拟制和完善人口疏散预(方)案。
4、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
5、负责组建、训练和管理人防专业队伍。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7、负责人防潜力资源普查工作。
8、负责本区域内(不含重点区域)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不含易地建设)的审批(包括: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不含重点区域),2.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不含市级管理工程),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不含市级管理工程),4.人防工程使用证颁发(不含市级管理工程))。
皇姑区人防办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