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税务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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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17号)要求,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通知要求,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对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减征范围。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5月为期4个月,企业如申请退费,需直接至所属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撰稿人:韩星辰,审稿人: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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