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贡献人大力量
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是沈阳市创城工作的决战年、决胜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助力打好创城攻坚战开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贡献人大力量。
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向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及全市人大代表发出通知,将今年“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主题,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明程度、提高治理能力”,并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聚焦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市民素质、加强城市管理、优化窗口服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争做创城工作的宣传者、示范者、实践者和监督者。
作为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程度提升提供法治保障。《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立法程序,报请将于近期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把沈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加以固化,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促进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并组织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视察和执法检查,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城市文明。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督办“加快盛京皇城综合保护利用工作的议案”列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环资委、财经委、法制委、民侨外委、办公室、代表工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参与的督办工作办公室,全力加以推动。同时,持续督办“关于打造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继续围绕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执法环境三个方面,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推动城市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的明显改善。与此同时,系统梳理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环节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加强和创新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助力提升我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课题研究工作已全面启动,并确定了8个方面的重点研究内容。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郭宏颖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