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不动产登记11月底前停发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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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今年我省超过50%的县(市、区),将在6月底前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而所有县(市、区)将在11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颁发新证,停发旧证。这是2月19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的。
据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对今年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局明确部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抓紧落实,有效推进,省政府将把市县不动产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各市县进行硬性考核。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今年全省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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