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教育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康平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综合管理全县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承办的有关教育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康平县教育是行政机关单位,教育局内部现设有17个科室,各科室之间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现有行政编制22名,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32人,总计49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支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20年预算收入为194.07万元,预算支出为194.07万元;2021年预算收入为216.9万元,预算支出为216.9万元;2021年与2020年预算收支相比增加了22.83万元,增加了11.8%。由于本年度人员新调入一人;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公务员由于职称发生变化,工资有所增加;部分公务员工资调级。所以,增加的部分为公务员工资以及相应的保险等。
2、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
3、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没有超过5%,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没有超过7%。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50.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没有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但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本年度没有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但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预算绩效情况
康平县教育局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但以实际发生为准。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康平县教育局本年度固定资产总值为14,120,650.5元。其中其他固定资产14,120,650.5元。
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依法有效地使用每一项资金,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收支平衡。算好每一笔账,花好每一分钱,开源节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