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康政办发【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主要方式
(一)推动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政府部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餐厅优先选用贫困地区农产品、畜禽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稳定采购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提供优质产品,对农特产品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县总工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
(二)龙头企业带销。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禽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宣传推介展销。发挥贫困地区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与有大宗需求的商城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组织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展销等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我县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商场超市直销。广泛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鼓励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企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并给予价格优惠。鼓励各大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电子商务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集中采购贫困地区滞销农产品。鼓励贫困地区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建立我县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销售农特产品。发挥县内电商平台作用,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县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基地认领订销。引导我县企业积极与各大知名营销企业、产品需求主体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生产基地,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创新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理念,发布名优特产品产地信息,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旅游带动促销。引导我县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县内旅游景点设立农特产品专区,打造具有康平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畜禽产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在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设立扶贫产品购买点,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支持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帮扶单位助销。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组织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树立“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劳务就业推销。加强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地区优质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对接大型企业在我县招工,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引导各类企业到我县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我县建档立卡户毕业生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乡村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各乡(镇)要大力开展好消费扶贫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贫困地区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落实各项现有补贴、补助政策。
(三)培育优质品牌。鼓励县内外农业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县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用好我县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我县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
(四)注重质量诚信。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发放追溯标识,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五)宣传推介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