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12号
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主体名称: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负 责 人:任大勇
地 址:康平县胜利街道顺山五路
电 话:8731005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景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执行自然保护区、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授权行使对127.5平方公里的自然保护区、景区的各项管理职能;组织调查、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并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及管护自然保护区、景区的相关设施;组织实施保护区内生态建设项目;指导景区的经营和管理,在景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规划建设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景观、景点并组织开展相关旅游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2021年 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