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促进生活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生活消费工作,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以消费拉动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促进生活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全省促进生活消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生活消费工作政策措施,督促检查重要事项落实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扩大和升级信息、住房、旅游休闲、教育文体、养老健康、绿色、住宿餐饮、农村等重点领域消费,建立健全促进生活消费长效机制,提升有效供给水平和质量,扩大消费新需求,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求发 省长
副组长:谭作钧 常务副省长
贺 旻 副省长
邴志刚 副省长
赵化明 副省长
刘 强 副省长
冮 瑞 副省长
潘利国 沈阳市市长
肖盛峰 大连市市长
成 员:王润俊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忠琼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谭成旭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马 辉 省教育厅厅长
刘晓东 省科技厅厅长
石 光 省民政厅厅长
陈广君 省财政厅厅长
林国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季风岚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朱京海 省环保厅厅长
商向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葛乐夫 省交通厅厅长
杨 军 省农委副主任
王力威 省商务厅(外经贸厅)厅长
牛辅恒 省文化厅厅长
王大南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董 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常 海 省地税局局长
李成军 省工商局局长
窦宝臣 省质监局局长
刘向阳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孙永言 省体育局局长
张 晶 省统计局局长
郝春荣 省旅游局局长
王 英 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世凯 省人防办主任
初 毅 省物价局局长
李长春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 捷 省国税局局长
万恒忠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王 宁 沈阳海关关长
赵爱军 鞍山市市长
葛海鹰 抚顺市市长
崔枫林 本溪市市长
石 坚 丹东市市长
刘兴伟 锦州市市长
赵长富 营口市市长
杨忠林 阜新市市长
裴伟东 辽阳市市长
孙 轶 铁岭市市长
于言良 朝阳市市长
高 科 盘锦市市长
戴 炜 葫芦岛市市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吴忠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