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益管理,特制定《海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文件公开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19〕7号)要求,现对《海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6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反馈至海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城市农业农村局510、512室)。
传真:0412—3222131 电话:3225078
邮箱:hcncggk@163.com
邮编:114000
中共海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海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