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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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进程,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秸秆资源化、高效循环利用,我市积极争取国家、省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被确定为2019年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9〕179号)中《辽宁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16)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实际,我市制定并出台本实施方案。
我市坚持“因地制宜、协调发展;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秸秆综合利用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扩大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促进秸秆资源化、常态化利用步伐;进一步推进秸秆还田作业面积,提高秸秆农用化利用比例。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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