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户籍(户籍在东门派出所、南门派出所、北门派出所管理)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1人取得本地区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
(2)家庭(含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子女、父母)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岫岩县企业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县内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已承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在解除原租赁合同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以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购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其他申请者购买。申请家庭户籍、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