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党组会议,更好发挥区政府党组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印发的《***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现就区政府党组会议制度作以下修订完善,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遵循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区政府系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大额资产处置和预算安排。
(三)“放管服”等重大改革事项。
(四)区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五)审计、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六)做好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七)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八)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三)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推荐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四)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设,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四、会议落实
(一)凡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应必须坚决执行,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将贯彻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汇报。未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由区政府办负责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报上级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按会议决定拟出报告,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报出。
(三)党组会议对讨论的人事、奖惩事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定期汇总向党组书记报告。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9年2月28日印发的《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