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铁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铁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区长办公会议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确保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审议事项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和决定;
2、研究提请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审议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重要事项以及需向区政协通报的各项工作;
4、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工作;
5、研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和区直单位提请区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6、研究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需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7、通报交流区政府重要工作情况。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1、由区长批示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直接列入会议议题。
2、区内各单位上报的议题,经分管副区长、区长审阅同意后,方可列入区长办公会议。并由议题提报单位填写《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提报单》(见***),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报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3、未能及时上报材料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进本次区长办公会议。遇特殊紧急的事项,须报请区长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4、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单位职权范围的,应由牵头单位提请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在形成一致意见或提出成熟可行的方案后,再提交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会务组织
1、会议时间、地点
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具体时间、地点以区政府办通知为准。
2、参加会议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政府班子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议题提报单位及相关列席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
3、会议材料的准备
议题提报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会前应报请分管副区长审阅,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为保证区政府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凡相关议题中涉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必须提供相关上级文件及会议材料;议题中含涉法事项的,议题提报单位应在会前提请区法制办帮助咨询或协调有关司法机关及法律顾问,并提出解决措施或方案;需要区政府召开全区性业务会议的,汇报材料中要明确区政府的贯彻落实意见及召开会议的具体方案、领导讲话材料等内容。
4、会议通知
会议议题及具体时间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会议的单位及领导。通知应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以及其他要求等,并认真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5、会议记录
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及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和决定事项等内容。
6、会议纪要
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文稿应准确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措辞严谨、精炼,与会议所作决定一致,并按程序于3-5个工作日内呈办公室主任审核,再呈区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制完成后,应按规定范围发送。
四、会议程序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如下:
1、按照议题顺序,由各议题提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汇报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不宜过长。
2、汇报结束后,列席单位及分管副区长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对汇报做出补充。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各相关单位、区政府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3、议题经研究讨论后,由区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和安排部署。
五、会议纪律
1、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区长或分管副区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本部门分管副职参加,并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由副职参加会议的,会后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实汇报会议决定事项。
2、讨论议题时,由议题提报单位作主要汇报,其他相关列席单位作补充汇报或参与审议。各主要汇报单位会前应充分掌握议题事项,汇报人发言应言简意赅。
3、讨论重大事项时,分管副区长应当到会。分管副区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非经其同意,原则上不安排讨论其分管的议题。遇特殊紧急的事项,可委托其他副区长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
4、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须在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一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随意出入和吸烟。确有紧急工作的,应在请示区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处理完毕后应尽快返回会场;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
5、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按会议要求坚决执行,确保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对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长。
2、凡区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内容,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如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的,由牵头单位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按会议要求办理。
3、经区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需报区委批准和区人大审议的事项,牵头单位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材料经分管副区长或区长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区委、区人大。
4、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需有关单位执行或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决策,还应以文件的形式印发。
5、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的相关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依法公开。
6、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议题材料和文件(包括参考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整理后,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 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提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