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税局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一是强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坚持实行“按户建档、***监控、层级管理”的分级管理办法,通过逐户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电子档案,定期报送纳税申报、生产经营、收入分析等主要涉税情况相关资料,对其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二是积极推行核定征收工作。对收入规模超过2000万元、年度中间改变征收方式企业的核定征收实行事前请示备案制度,实施有针对性地日常监管,避免“一核了之”。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对超范围核定及超标准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税务登记及税种鉴定中行业不准确的企业进行了修改,有效强化了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省局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全市特殊(特定)企业及总分机构企业清理工作,对从CTAIS中导出的年度应申报基数信息、从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信息模块导出的特殊企业、特定企业及总分机构企业的有效信息及相关信息、从汇总申报模块导出的特殊企业、特定企业及总分机构企业信息、从涉税通中导出的年度金融行业的信息,逐一重新核查核实,并通过CTAIS系统和汇总纳税系统及时改正、补充申报错误信息120余条,较好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