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完成财务内部控制规范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鞍财会〔2015〕21号文件要求,计财处开展内部控制情况自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共五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按照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额度、开支范围和预算进度执行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决算报表编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送达财政分管处室。
二、收支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出台《鞍山市人防办加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鞍山市人防办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2014年,采用分期采购的方式采购办公用品2次。
四、资产管理情况。人防资产严格按照人民防空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开展普查,全面、系统、准确掌握人防资产资源数据,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行政资产统一由秘书处管理调配,确定使用人为设备维护、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聘请鞍山鑫鑫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帐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人防项目严格按照省人防办审批的项目计划执行,无超概算投资;立项、可研、评估等程序严格按照省人防相关要求办理,无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的情况;相关建设项目档案已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