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商局组织收听收视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电视电话会议
近日,全市工商系统认真收听收看了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电视电话会议。市局主管局长、广告处全体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广告媒体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参加。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相关直属分局均设置了分会场收看。
会上,总局张国华司长解读《广告法》,介绍了新《广告法》的修订背景情况,对此次广告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了解读,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同时,张国华司长通报了辽宁省在全国的虚假违法广告发布量排名情况,我市工商局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因虚假违法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广告违法率和数量在全省最少受到表扬。省局刘为东副局长就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新《广告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和实效;四是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助推广告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