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河北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城建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河北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全长4402米,红线宽度50米-52米,机动车道宽度30米。
2.2 建设地点:鞍山市区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11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8)拟派驻本工程的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及该注册建造师5年内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同类工程业绩,业绩需提供原始合同;
以上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预备会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 请于2009年6月17日下午2:00时,在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09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上午9.00时,地点: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邮 编: 114002
联 系 人: 许晓萌 宋秀娟
电 话: 0412-2263062
传 真: 0412-2263062
电子邮件: asszfzbzx@126.com
网 址:http://www.anshan.gov.cn/ztb/
开户银行:鞍山市商业银行铁东支行
账 号:7200***********9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付大雨、姜宏武
电 话:024-22503559
传 真:024-22503601
电子邮件:jdzbgs@163.com
网 址:http://www.syzbzx.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