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办理道路运输(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上岗培训日前开班
5月12日,随着市客管处与辽宁省交通运政网联网运行,鞍山市新办理《道路运输(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暨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日前正式开班。
鞍山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日前重新启动。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1]13号)的规定,新申请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需具备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且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必要条件。
附: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具体流程:
一、申请。驾驶员本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该证明材料由城市客运管理处代办)
二、受理。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及《出租汽车从业驾驶员考试申请表》,参加由城市客运管理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考试结束3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保留有效期为3年。
四、发证。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后,凭考试成绩单到城市客运管理处领取从业资格证。
五、注册。取得从业资格证后,须经城市客运管理处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