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灾后临时补贴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山市部分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灾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同时由于受灾原因,鞍山市农副产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有一定上涨,也影响到困难群众的生活。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从2012年8月起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灾后临时补贴。
此次补贴从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元。临时补贴按月以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随同保障金发放,8月份的临时补贴将于9月份补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20:39: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