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安监局粉尘作业企业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第68号令),按照鞍山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市安监局[2014]78号,关于认真贯彻《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深入开展全市粉尘作业企业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铁东区安监局组织开展粉尘作业企业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涉及易爆粉尘作业企业采取“回头看”、再排查、再治理。要对粉尘作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1、粉尘作业场所选址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未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
2、通风除尘系统未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的。除尘系统在停运期间和作业现场粉尘浓度超标时,未及时停产撤人持续作业的;
3、作业现场未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未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设备设施未接地的;
4、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定期检测和清理的;
5、企业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存在各类明火,员工违规使用非防爆工具作业的;
6、作业现场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7、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的;员工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用品上岗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
9、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隐患及问题整改进度慢,培训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当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