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相继试点绿色公司债券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通知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为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要求,积极发挥公司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深交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
沪、深交易所将安排专人处理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以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深交所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债券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并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
绿色公司债券主要是指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经深交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为了做好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我委和金融机构专业人员一起到县区进行调研,介绍相关政策,掌握县区融资平台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县区债券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