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仲裁委完善仲裁制度采用调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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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山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和仲裁的特点,提出“仲裁案件先调解、调解不成走程序”的新路子,推动仲裁在化解纠纷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着尊重事实、提前介入、依据法律、讲究方法的工作理念,避免了矛盾的升级。根据当事人需要以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以裁决书形式下发,维护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良好合作关系,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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