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市国资委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鞍山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用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用工法制化建设,市国资委制定出台《鞍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作内容、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等内容。
二、推行职工董事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市属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规范董事会人员组成。截至目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已配备了职工董事,同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落实职工董事制度,保障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职责和权力,切实提高职工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和知情权、表决权,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落实监事会制度,保障职工监事履行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权益。
下一步,国资委将落实好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规范化用工并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建设,为企业良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