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景公安打响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为确保全市“钢锋利剑”2号行动取得实效,全力做好全市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针对辖区田野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鞍山市公安局千景分局严防死守、多措并举、上下齐动,全面打响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在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中,千景分局各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村屯、林边、田间地头,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严禁焚烧秸秆、火灾的初期扑灭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切实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在清明节前夕,各派出所还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向辖区居民倡导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献花等文明、环保、绿色的祭祀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逝去亲人的追思和缅怀,努力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千山派出所组织民警建立春季防火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在辖区路边、田边、山边、盲区死角,加大对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的巡查力度,随时注意山林的动态,严禁居民群众携带易燃物品上山,力争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控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防火巡逻队的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依法查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近期,千山派出所连续处理两起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对两名当事人给予了行政罚款。
相关法律链接: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