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土局督导检查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圆满完成省国土厅下达我市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3月6日,鞍山市国土局召开全市2015年青山工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会议,部署2015年生产矿山治理工作。2015年3月31日,该局下发了《鞍山市2015年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刘永苹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环境、矿管、储量、财务、执法及海城局、岫岩局、千山分局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局地质环境处,办公室主任由任培江兼任;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对海城市、岫岩县、鞍山城区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生产矿山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鞍山市国土局分别3月18日、24日,4月8-9日,对海城市、岫岩县推进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此次督导的重点内容是生产矿山实施治理的进场施工、物料准备、树苗购买合同或培育等。海城市、岫岩县国土资源局分别汇报了生产矿山开展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督导组对有治理任务的生产矿山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目前,我市有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已全部进场施工,并完成购土、育苗等准备工作,部分矿山企业已紧抓季节气候特点,提前行动,完成了削坡整形、客土等工作,有的已完成了种植工程。督导组对海城市、岫岩县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给予积极肯定,并提出要求:一是在我市所有矿山企业全面推进保证金返还工作;二是矿山企业在实施治理工程时,要抓住季节特点,提前组织进场,争取春季完成种植工程;三是矿山企业在组织施工的同时,要保存好影像、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