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关于处理僵尸车的公告
2017年全市“创城”工作期间,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根据“创城”迎检工作要求,对长期停放在小区周边、胡同、路旁等无人认领的67台“僵尸车”,进行了拖移集中存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请车辆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核对。由于部分车辆无牌照、无架号、架号缺损、架号不清等原因,确认有一定难度。请结合下方***《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集中存放“僵尸车”明细表》公告项目仔细核对,核对无误确属本人的车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到所辖派出所开具认领证明,由所长签字,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携带证明到铁东公安分局317房间办理手续,到集中存放处将车辆自行拖回。逾期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上述“僵尸车”。
特此公告
联系人:裴警官
联系电话:0412-2265013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集中存放“僵尸车”明细表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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