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要求,鞍山市政府于今年3月8日正式出台了《鞍山市土壤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面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这标志着我市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同时启动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期间,我市将严格执行用地准入制度。环保、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准入,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农用地的地块,要全面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编制《鞍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工程监管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禽畜养殖布局和规模;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采取严格的监管制度,并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拟搬迁重点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2020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的污染物随水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