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鞍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鞍钢附企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5]138号)规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5年度鞍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软件业项目要以工业4.0、工控软件、生产性服务业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等为重点;请各县区选择1~2个重点发展领域,初选出重点项目,经严格初审把关后申报。
2、凡已获得过省、市本部门专项资金资助的同类项目不予支持;以前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不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申请;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共同审核后,填写《(县)市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实存确认表》(***四)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2、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胶装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分别报送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处二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二份,过期不予受理。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鞍山市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软件服务业项目);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骑缝章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等,含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4、《2015年度市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一)、《2015年度市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见***二);
5、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6、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社保基金证明(2014年、2015年1—6月);
7、通过2013年年审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8、科研成果、专利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项目单位可在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网址:www.aseic.gov.cn。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软件处 丁立伟 2290047,asdlw@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 吴 辉 2251223,asczwh @163.com
***:1、2015年度市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5年度市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
3、(县)市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实存确认表;
5、鞍山市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软件服务业项目)。
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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