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三乱案件的通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纪委、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2010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大教育治乱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乱补课、乱收费、乱办班案件,教育三乱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但仍有少数学校和教师违反治理教育三乱的有关规定,为己私利,顶风违纪。为严肃纪律,警示他人,现将八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海城市二中教师杨红乱办班案。海城市二中八年十四班班主任杨红将本班15名学生介绍到由其亲戚开办的非法补习班,并参与组织、管理该补习班。2010年4月27日晚,被当场查实。2010年4月,海城市教育局决定将杨红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期限一年,三年内不得晋职评优。
2.台安县黄沙镇大张小学教师孔凡珍乱补课、乱收费案。2010年10月,大张小学一年班主任孔凡珍在学校教室内为本班41名学生辅导作业,共收取38名学生辅导费3800元,且为39名学生订购《课课闯关》练习册,共收取教辅材料费1131元。2010年10月,台安县教育局决定给予孔凡珍行政记大过处分,三年内不得晋职评优,免去班主任职务。
3.岫岩县苏子沟镇中学乱收费案。2008年9月,苏子沟镇中学为防止外地学生辍学,违反规定向初一、初二在校的外地学生每生收取保学控辍押金300元,向初三全体学生每生收取保学控辍押金100元,共计45500元;学校组织初一、初二学生上晚自习,每生收取晚自习费20元,共计9400元;组织初三全体学生进行体育训练,每生收取体育训练费5元,共计800元。2010年6月,岫岩县纪委决定给予苏子沟镇中学校长胡运广党内警告处分。
4.铁东华育学校教师谷荣乱补课案。2010年1月,华育学校教师谷荣在市商业技校一个教室内为20多名学生补习语文课时,被铁东区教育局稽查人员现场查实。谷荣乱补课行为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2010年2月,铁东区教育局决定给予谷荣行政记过处分,将其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低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期限为一年,三年内不得晋职评优。
5.铁西育才中学教师王振国乱补课案。2010年7月,铁西育才中学教师王振国在钢都艺校一个教室内为14名小学生上奥数课时,被市、区教育局稽查人员现场查实。王振国乱补课行为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2010年11月,铁西区教育局决定给予王振国行政警告处分。
6.立山区第二十一中学组织学生乱补课案。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第二十一中学组织初四年级学生利用业余和寒假时间在学校进行补课,补课费为每生每时2元、自习费为每生每时1元,共计收取上述费用约91800元。学校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校长谷秀芳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0年4月,立山区监察局决定给予谷秀芳行政警告处分。
7.鞍山矿山高中教师高丽杰乱补课案。2010年3月,鞍山矿山高中教师高丽杰在铁东区家浩育泽文化教育咨询中心一个教室内为30名左右的艺术生上历史课时,被市教育局稽查人员现场查实。高丽杰乱补课行为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千山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高丽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将其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低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期限为一年,三年内不得晋职评优。
8.市第三中学教师杨宏强乱补课案。2010年3月,市第三中学教师杨宏强在铁东区家浩育泽文化教育咨询中心一个教室内为30名左右学生上数学课时,被市教育局稽查人员现场查实。2010年3月,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杨宏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将其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低聘为中学二级教师,期限一年,三年内不得晋职评优。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教育治乱的有关规定来规范办学和教学行为,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治理教育三乱和其它热点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教育治乱工作的高压态势,严格实行领导问责制和行风评议考核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主渠道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要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予以曝光。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监察局
鞍山市政府纠风办
2011年3月8日